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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生就是搏尊龙投资者教育专刊(025期)——高龄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纠纷
    2023-12-01

    导读: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,人生就是搏尊龙将定期发布投资者教育专刊,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、风险底线,普及市场法律知识,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,理性参与投资。

    高龄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纠纷

    一、案件还原

    客户A在公司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超过75周岁,公司为其批准了较高的信用额度。交易过程中,其持有的一只因停牌无法卖出,但此时相关合约已到还款期。营业部通知客户后按照合约逾期处理,收取了逾期利息。客户A称,其他公司对类似情况按照合约展期处理而非按照逾期处理,按逾期处理所收取的利息费用更高,营业部未采取有利于客户的处理方式,同时认为营业部不应当为75周岁高龄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账户。

    经了解,客户本人临柜开通两融账户,签署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,工作人员向其提示了业务风险,并按照其申请的融资额度授信。按照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,客户融资买入的暂停交易的,客户未在约定的融资期限内偿还债务,客户需向营业部支付逾期利息。

    二、风险警示

    1.高龄投资者受经济收入、投资精力、风险认识等因素影响,风险承受能力普遍偏弱,因此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,谨慎做好风险预判和投资规划,理性投资。开通高风险业务,需要遵守“买者自负”的原则。

    2.公司在为高龄投资者提供服务或产品时,应严格规范行为,切实落实相关监管要求,充分做好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。

    (案例来源: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