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,人生就是搏尊龙推出投资者保护教育专刊-3•15特刊,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、风险底线,普及市场法律知识,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,理性参与投资。
融资融券强平纠纷
一、案件还原
D公司某营业部融资融券客户赵某投诉称,其于5月6日收到追缴保证金通知书,要求其在两个交易日内补充保证金,并提高维持担保比例至约定比例,否则营业部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。赵某于5月6日和5月7日卖出部分补充保证金。5月9日,营业部对其账户进行了强制平仓,卖出其部分。而在其后的三个交易日,被强平卖掉的这两只连续涨停。赵某认为公司营业部的强制平仓给其造成重大损失,提起诉讼要求营业部赔偿损失,法院未予支持。
经查,该营业部在赵某融资融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约定比例时,已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其追加保证金,并提示其若未达到约定比例将对其账户强制平仓。赵某随后卖出部分补充保证金后维持担保比例并未达到约定比例。在此情况下,根据合同约定,该营业部“可以不再通知而直接对其账户资产强制平仓。”
此外,根据规定,投资者投诉请求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,监管机构不再受理。
二、风险警示
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,应主动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、掌握业务规则,了解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,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。同时,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,并遵守合同约定。
经营机构在向客户融资、融券前,应当办理客户征信,了解客户的身份、财产与收入状况、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、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,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,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予以记载、保存。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,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,明确告知客户权利、义务及风险,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,并将风险揭示书由客户书面签署确认。
(案例来源: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)